香港公司屬於境外公司,經營權限僅在香港。如何在大陸直接經營,需要在備案登記,否則屬於非法經營。香港公司如果想在大陸經營,通常有3種操作:
1.將香港公司對大陸公司授權(前提是在大陸有公司)由大陸公司全權處理香港公司各項業務。
當然有的需求是做“品牌包裝”,註冊香港公司以後,以香港公司名義在香港註冊商標,再在大陸註冊同樣的商標,對外以“香港品牌”作為宣傳。
有的則是以香港公司授權(監製)的方式,把公司名稱印到產品包裝上。例如:香港XXX國際有限公司 授權(監製);XXX公司生產。
2.成立外資公司。將香港公司作為境外公司,回大陸投資,成立外資公司。首先需要對香港公司註冊資料進行全套公證,再到當地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進行驗資(以外彙的形式把投資款打入銀行賬戶),最後是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2006年4月27日「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200681號文」: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3.成立辦事處。在大陸成立辦事處,辦事處只能作為一個溝通、宣傳、聯絡的渠道,不能用於實際業務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