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轉讓通告 - 東方明珠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在此通告,東方明珠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 「出讓人」),一家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地址為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 704 號新時代工貿商業中心 14 樓 9 室,從事公司秘書業務 ( 該「業務」),現同意轉讓該業務以及與該業務相關的客戶合同和協議,但不包括所有責任、債項及 義 務,予 Wells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一家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地址為香港金鐘道 89 號力寶中心 1 座 20 樓 2001 室 ( 該「承讓人」)。


上述轉讓將於 2022 年 9 月 1 日或其他由該出讓人及該承讓人同意的轉讓日期完成 ( 該「完成日期」)。


直至及包括該完成日期在內,有關該業務屬於該出讓人的所有債務、責任及其他支出均由該出讓人全部支付及負責。


在此通告,除非在本通告作出最後一次刊登後的一個月內有人展開法律程序,否則在該一個月届滿時,該承讓人即憑藉香港法例第 49 章《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 條例》終止其負有承擔該出讓人在經營該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及所產生的義務的法律責任 ( 如有任何 )。


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東方明珠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出讓人


Wells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
承讓人


川島睦美律師事務所
承讓人代表律師
香港皇后大道中 287–299 號299 QRC 15 樓 0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