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告,低碳亞洲有限公司 CARBON CARE ASIA LIMITED,一家根據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公司編號為 1248726,註冊地址為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308 號集成中心 1908 室 (「出讓人」) 以「CCA TES 企業服務 TRANSITION ESG SERVICE」及「CCA」的名義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308 號集成中心 1908 室經營若干業務(「該業務」),其中之一為就企業可持續與碳戰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氣候應對力以及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提供諮詢服務的業務 (「相關業務」),相關業務並不包括與綠色指數、碳資產基金和綠色或可持續性債券或貸款相關的業務。
出讓人同意將相關業務 ( 作為該業務的一部分 )及與其相關的若干資產 ( 包括其商譽 ) 轉讓予 德 勤 咨 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DELOITTE ADVISORY (HONG KONG) LIMITED,一家根據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公司編號為 706836,其註冊地址為香港金鐘道 88 號太古廣場一期 35 樓 (「承讓人」)。
轉讓預計於 2022 年 3 月 21 日 ( 或出讓人與承讓人以書面形式約定的較後日期 ) (「該轉讓日」)於承讓人的辦公室 ( 或出讓人與承讓人共同約定的地點或方式 ) 完成。
自該轉讓日起,承讓人將以「Deloitte Carbon Care Asia」的名義於香港金鐘道 88 號太古廣場一期 35 樓經營相關業務。
出讓人在該轉讓日之前與相關業務有關的所有債項、負債及支出,應完全由出讓人承擔和支付。
茲通告,除非在本通告最後一次刊登後的一 (1)個月內有人提起法律程序,否則在該一 (1) 個月屆滿時,承讓人即憑藉香港法例第 49 章《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 條例》終止負有法律責任 ( 如有 ) 承擔出讓人在相關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義務。
日期:2022 年 2 月 18 日
勤信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承讓人律師
香港金鐘金鐘道 88 號太古廣場 1 期 40 樓 4008–4009 室
溫斯頓律師事務所
出讓人律師
香港中環花園道 1 號中銀大廈 42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