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授權公告
( 根據第 40(1) 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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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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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告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恒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下稱「本公司」),已停止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任何類別的保險業務。同時,本公司已無任何在香港或從香港所發出或承保的仍然有效的保單或保險合同,及無任何由於在香港或從香港所發出或承保的保單或保險合同而尚未清償的索償或應承擔的其他索償。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從香港原訟法庭獲得的認許,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為止的所有有效的保單或保險合同,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轉讓予恒生保險有限公司而成為其保單或保單合同。恒生保險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德輔道中 83 號。
鑒於本公司的所有相關責任及負債已經轉讓,本公司現擬根據香港法例第 41 章《保險業條例》第 40(1) 條的規定,撤銷所獲得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授權,並已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申請。
任何人士如反對本公司所提出上述擬撤銷所獲的授權,則必須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或該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將該通知書副本一份送交香港黃竹坑香葉道 41 號 19 樓保險業監管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恒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德輔道中 8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