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護 ) 條例》( 香港法律第 49 章 ) 第 4 及第 5 條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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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 通 告,Nikkei FT Scout Asia Limited (「出讓人」),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 88 號南豐大廈 6 樓 (「出讓人之營業地址」),(i) 自生效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於出讓人之營業地址及 (ii) 自生效日期 2020 年 1 月 6 日至2021 年 6 月 27 日於香港中環干諾道中 88 號南豐 大 廈 18 樓,以 業 務 名 稱「Nikkei FT Scout Asia Limited」及「scoutAsia」經營為專注於亞洲的經濟體及公司之全球企業提供數碼信息和數據服務之業務 (「該業務」)。出讓人已同意將與該業務有關的某些資產轉讓 (「該轉讓」)予 Nikkei Inc. (「承 讓 人」),其 營 業 地 址 為 1-3-7 Otemachi, Chiyoda-Ku, Tokyo 100-8066, Japan (「承讓人之營業地址」)。
該轉讓擬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或經出讓人及承讓人同意的較後日期 ) (「轉讓日」) 完成。於該轉讓後,承讓人擬在轉讓日後主要在承讓人之營業地址以業務名稱「scoutAsia」經營該業務。
茲通告,除非在本通告作出最後一次刊登後的一個月內有人提起法律程序,否則在該一個月屆滿時,承讓人即憑藉《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條例》終止負有法律責任承擔出讓人在經營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義務。
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Nikkei FT Scout Asia Limited
出讓人
Nikkei Inc.
承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