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 條例》( 香港法例第 49 章 ) 第 4 條及第 5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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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 通 告,SKECHERS FOOTWEAR HONG KONG LIMITED,一家根據香港法律成立的公司,註冊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 57 號 南 洋 廣 場 4 樓 401 至 402 室 (「出 讓 人」) 以「SKECHERS FOOTWEAR HONG KONG LIMITED」的 名 義 於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鴻 圖 道 57 號 南 洋 廣 場 4 樓 401 至 402 室 經 營 採 購 服務及採購休閒和高性能鞋履、服裝和配飾製造 商 的 業 務 (「該 業 務」),已 與 SKECHERS SOURCING INTERNATIONAL, LLC, 一 家根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成立並根據香港法律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公司,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 57 號南洋廣場 4 樓 401 至 402 室 (「承讓人」) 簽訂資產買賣契約 (「該契約」)。根據該契約,出讓人同意將 (i) 該業務;(ii) 該契約上所述的該業務之部分資產;及 (iii) 該契約上所述的該業務之部分債項、負債及支出轉讓予承讓人。
轉讓預計於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或出讓人與承讓人共同約定的較後日期 ) (「該轉讓日」) 於承讓人辦公室完成。
自 該 轉 讓 日 起,承 讓 人 將 以「SKECHERS SOURCING INTERNATIONAL, LLC」的 名義在相同位址經營該業務。
茲 通 告,除 非 在 本 通 告 最 後 一 次 刊 登 後 的 一 (1) 個 月 內 有 人 提 起 法 律 程 序,否 則 在 該 一 (1) 個月屆滿時,承讓人即憑藉《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 條例》終止負有法律責任 ( 如有 ) 承擔出讓人在經營該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義務。
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Skechers Footwear Hong Kong Limited
出讓人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 57 號南洋廣場 4 樓401 至 402 室
Skechers Sourcing International, LLC
承讓人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 57 號南洋廣場 4 樓401 至 402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