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轉讓通告 - 捷聯運輸 ( 香港 ) 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法例第四十九章《業務轉讓( 債權人保障 ) 條例》第四及五條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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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捷聯運輸 ( 香港 ) 有限公司 (「出讓人」),一 家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港」) 法律登記成立,其註冊地址為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 426 號萬事昌商業中心 23 樓2302–03 室,以「捷聯運輸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名 稱 於 香 港 元 朗 青 山 公 路 新 田 段 DD105 LOT381( 旭日車行內 ) (「該商業處所」) 提供跨境危險品運輸服務 (「該業務」) 的有限公司,已與嘉里物流 ( 香港 ) 有限公司 (「承讓人」),一家根據香港法律登記成立,其主要營業地位於為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 55 號嘉里貨運中心16 樓的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將該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其商譽及所有該業務的或與該業務相關的資產及權利 ( 包括合約、紀錄、牌照及商業名稱 ) 轉讓予承讓人。


轉讓將於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後 ( 或出讓人與承讓人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 ) (「該轉讓日」) 完成。承讓人將於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 55 號嘉里貨運中心 16 樓以「嘉里物流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名稱經營該業務。


所有直至及包括該轉讓日與該業務相關之債項、法律責任及義務由出讓人承擔,所有在該轉讓日後與該業務相關之債項、法律責任及義務由承讓人承擔。


茲通告除非在本通告最後一次刊登後的一 (1) 個月內有人提起法律程序,否則在該一 (1) 個月屆滿時,承讓人即憑藉香港法例第四十九章《業務轉讓 ( 債權人保障 ) 條例》終止負有法律責任承擔出讓人在經營該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義務。


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捷聯運輸 ( 香港 ) 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 426 號萬事昌商業中心 23 樓 2302–03 室
出讓人


嘉里物流 ( 香港 ) 有限公司
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 55 號嘉里貨運中心 16 樓
承讓人